参加“人和大讲堂”讲座有感


上周五,“人和大讲堂”在新办公楼开讲,我有幸参与了有关案件办理讨论、总结及理论问题的探讨。主讲人欧阳旺兴律师讲授如何更好的对一人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及小区车位归属情况的探讨与分析。听完欧阳律师的讲课及相关案件的办案心得,可谓收益丰厚,课后总结听课感受分享如下。

  上周五,“人和大讲堂”在新办公楼开讲,我有幸参与了有关案件办理讨论、总结及理论问题的探讨。主讲人欧阳旺兴律师讲授如何更好的对一人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及小区车位归属情况的探讨与分析。听完欧阳律师的讲课及相关案件的办案心得,可谓收益丰厚,课后总结听课感受分享如下。

  

 

  一、积极参加律所“人和大讲堂”讲座,是青年律师、实习人员提高办案能力、法律专业水平、法律素养等综合能力的学习机会。

  从2014年开始,律所开办了“人和大讲堂”栏目,作为培育青年律师的孵化器。律所组建业务指导委员会(青年律师委员会)后,“人和大讲堂”依旧是培育青年律师成长的重器,邀请资深律师讲授律师执业的技能技巧,为青年律师答疑解惑,帮助青年律师成长。到律所以来,每次“人和大讲堂”开课,我都非常珍惜,认真参加并做好笔记。后因为疫情影响再加上新所装修,“人和大讲堂”就暂时停课,直到上周五才恢复。

  欧阳律师不仅对一人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中被告怎么确定,诉讼请求该如何提且应当注意些什么问题,就连在办理该案件中公司股东信息该如何调取,需要哪些手续都讲述得相当透彻。在过去办案实际经验的积累中,我一直认为律师调取公司股东信息是需要持有律所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立案通知书、律师证复印件四件套。在欧阳律师的告知下,我才通晓调取公司股东信息不需要法院的立案通知书也照样可以,只需律师本人签订承诺书保证其调取的信息不做它用。这堂讲座让我深感自己办案经验的缺乏,我庆幸自己能来听课,并参与讨论。

  通过这次学习,在办理类似案件调取公司股东信息让我少走了不少弯路;在涉及到建设施工合同中,懂得了一定要考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问题。我呼吁更多的青年律师、实习人员能够积极参加律所组织的“人和大讲堂”讲座,加快自身的成长。

  二、“人和大讲堂”是培养青年律师,提升律所凝聚力,弘扬和传播律所文化的好平台。

  初入人和律所实习的那段时间,我一直都是跟着师父王成律师埋头苦干,很少与所里其他律师交流。亦不了解其他律师每天都在忙些什么,都办过哪些案子,甚至连所里有些律师的名字都不知道。我不清楚与我一起实习的同事是否有同样的体会,但我是真心渴望能够认识更多的律师,也希望能够向他们学习和交流。随着律所“人和大讲堂”“篮球赛”等其他活动的开展,打开了我的视野,扩大了我的圈子,让我认识到了更多的律师,如陈珍妮、石伏龙、欧阳旺兴、唐浩斌等优秀律师。作为即将成为执业律师的我,“人和大讲堂”是我接触法律实务,提升自己的大好机会,在这里我能够学到自己从未接触得到的知识,能够体会到律所对我们实习生的培养和照顾,真正感受到我们人和所的凝聚力。

  律所开办“人和大讲堂”实属不易,好的活动如不参加,对我们实习生及刚执业的律师而言,真是损失!希望“人和大讲堂”越办越好,同时也希望有更多的人参与进来,与律所一同成长。

 

  点评: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律师的进步离不开学习和总结,尤其应关注新的规定。参与者们对法律知识和案例重点掌握得很好,但对相关新规的了解应当加强。2020年7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登注函字【2020】157号文件对律师查询企业登记资料作了更简便的规定。案例中工程结算时间已经一年,按照法释【2018】20号《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期限六个月,则已超过该期限,但该司法解释已废止。从2021年起施行的法释【2020】25号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期限为十八个月,案例结算发生在2020年底,故没有超过主张优先权的期限。

  律所业务指导委员会(青年律师委员会)将陆续举办《民法典》、《证据新规》等专门、系统培训,经常进行优秀实战案例分享与总结,全面提升青年律师执业能力和办案质量。(点评人:欧阳旺兴律师,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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