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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旺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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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旺兴


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业务指导专门委员会主任


个人简介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山大学法律专业。2015年前长期从事金融企业法务、风控。2015年加入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于破产清算、商事诉讼业务。2020年11月1日作为省直代表队队长带队取得湖南省律师行业民法典知识竞赛冠军。

 

典型案例

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湘民再324号湖南沙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案件标的6700余万元,代理湖南沙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功撤销原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该案件作为典刑案例入选国家司法部案例库。

2、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1民终1579号浏阳市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沙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龙骧公司本诉标的3336万元,代理同力公司提起1000万元反诉。最终判决驳回龙骧公司全部本诉请求,支持同力公司1000万元反诉请求。

3、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1民终3253号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与大唐华银怀化巫水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大唐公司起诉标的1558万元。我所代理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提起反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驳回大唐公司诉请。最终支持反诉请求,宣告合同无效,确认无效责任为大唐公司,驳回大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民初109号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代理湖南水总公司成功减损约2.4亿元。该案件康富公司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起诉,起诉标的共约4.7亿元。欧阳旺兴律师代理湖南水总公司提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不成立,实际是民间借贷关系等抗辩,法院采纳该意见并依据民间借贷关系作出判决。最终为客户减损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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