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所刘兀群、叶丁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异议


某公司未参加仲裁庭审,却莫名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刘兀群、叶丁律师为该公司翻案,成功申请执行异议,三份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某公司未参加仲裁庭审,却莫名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刘兀群、叶丁律师为该公司翻案,成功申请执行异议,三份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近期,某公司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按照天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三份仲裁裁决书,履行共约28万元的付款义务。该公司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为寻求救济,委托人和所刘兀群、叶丁律师担任其执行程序的代理人。两位律师详细听取案情,第一时间到法院执行局及仲裁委查阅卷宗,梳理办案思路。刘兀群、叶丁律师认真研究卷宗发现,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三份涉案仲裁裁决书,仲裁委员会理应在仲裁程序中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邮寄送达,以便该公司知晓,参与仲裁程序,并告知对其不利的仲裁结果及救济途径。而仲裁委员会却直接在报纸上公告送达,这一不利于该公司知晓相关信息的送达方式,导致该公司未能参加仲裁庭审,丧失答辩及后续程序救济等权利。

  

 

  刘兀群、叶丁律师认为,该仲裁违反了法定程序。鉴于案件已进入法院执行程序,对公司最直接有效的救济方式,是以仲裁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申请执行异议,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书。确定办案思路后,叶丁律师指导该公司补充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书。经多次沟通,法院最终依法采纳了律师意见,裁定不予执行涉案三份仲裁裁决书。

  没有程序公正,便难有实质公正。此案例对于规范仲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裁决及受违反法定程序裁决侵害的被执行人的权利救济,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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